行政主体的职权有哪些
1、行政立法权。
行政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2、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3、行政决定权。
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事项的规定权。
4、行政命令权。
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5、行政执行权。
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6、行政处罚权。
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7、行政强制执行权。
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8、行政司法权。
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行政主体的界定,行政主体整体可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具体包括以下10类:
(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5)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
(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关于行政主体的界定标准。行政主体虽然是属于组织的性质,但并不是说所有的组织都可以被看成,属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形成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条件的。
(一)首先第一个条件就是,该主体是不是拥有国家行政的权利。比如我国的国家机关,被我们国家的法律授予国家的行政权力,虽然国家的行政机关拥有了国家行政权,但是行政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我们的国家机关,一些属于社会性的其他组织,经过我们国家的法律授权之后,同样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这些被法律授予行政权利的组织,可以是其它的社会性组织,或者是一些行政机构。
(二)称为行政主体的第二个必要条件,该主体能否去行使行政权力。一些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除了自己依法拥有更有国家行政的权利,还要能够去行使行政权利。
(三)最后一个必要条件,该主体是否可以去独立的承担,自己行使行政权利相应的法律上面的责任。
总的来讲,行政主体的构成要素为三点,该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权利的,并且可以去行使该行政权力,与此同时,还要对形势行政权利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面的责任。行政主体与属于行政机关的组织,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作为行政主体,可以单独的用自己的名义,去行使自己拥有的行政权力。而属于行政机关的组织,是不可以的。同样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行政主体也是独立的去承担。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何区别
1、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
(1)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职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才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在这种身份和地位下,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
(2)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3)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权地位时,即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处于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法律敎育网
可见,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时候,其才是行政主体;否则,其既可能是民事主体,也可能是行政相对人。
2、行政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